
误区五:离婚时孩子尚小,多年不联系,为什么不能享受低保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,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。即使父母离婚、多年未与子女联系,成年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;若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,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权依法要求其给付赡养费。同时,继子女、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赡养义务上享有同等权利、承担同等义务,因此,存在具备履行能力的继子女、养子女,也会影响低保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认定。
误区六:无儿无女的人才能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,有孩子的就不能享受吗?
特困人员的认定核心是同时符合“三无”条件,即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、残疾人、未成年人。这意味着,即便有配偶、子女等法定义务人,但若所有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(如无劳动能力、无收入来源),符合“三无”条件的群众,仍可认定为特困人员,享受相应救助供养待遇。
| 来源:安庆市民政局
撰稿人:胡仁栋
审稿人:鲁虹
盛康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